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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鼓励增产增效的财政补贴(按开票销售收入金额给予4%奖励)需要交增值税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2023-04-25
  •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及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要去进行备案,那我分公司的所得税预缴要在分公司所在地预缴税额=总机构档期的利润总额*0.05(假设总机构小型微利企业)*该机构分摊比例吗?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我在所在地该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计算缴纳预缴企业所得税吗,不用总机构分摊给该独立分支机构吧?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八条 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在每月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就地申报预缴。总机构应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另外50%部分

    2023-04-25
  • 2023年增值税附加税的优惠政策

    我公司是2022年12月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入设备,但设备需安装验收通过后才能转入固定资产,安装验收时间大约在半年左右,请问针对这类情况,我公司此类固定资产的购置时点是按分期付款的到货时间确定还是按自行建造的竣工结算时间确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2023-04-25
  • 水泥熟料生产企业余热蒸气对外销售如何定价

    A公司为熟料水泥生产企业,在生产熟料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热量通过大气排放掉。为了将这些热量回收,减少资源浪费,B公司(系A公司的关联企业)购入余热发电相关设备,收集A公司排放的废弃余热转化为蒸气进行发电,所利用的数量每月均有准确计量数据。请问:1、B公司是否需向A公司支付该废弃余热的价款?2、如A公司将该废弃的余热出售给B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应该按什么价格进行交易?(本地有利用燃料进行发电的企业,该企业自己投资设备将自己发电过程中产生的余热收集后转化为蒸气,并投资建设输蒸气送管道将蒸气供应给第三方,其销售价格较高,如A、B公司的余热交易参照该价格的话,则B公司将产生亏损,B公司将无存在的意义

    2023-04-25
  • 总价不变,税率调整,增值税多缴,企业所得税少交,滞纳金如何计算?

    我公司2020年租了一个加油站,对方给我们开出5%的租赁发票;2022年,对方与我公司协商,说发票要调整成9%,不能按照简易征收;在2019年、2020年时,对方也是可以按照简易征收,符合政策要求。问题:现在对方要求调整成9%,总价不变,意味着我们增值税可以多抵扣,但是意味企业所得税我们2020年、2021年在税前多列支了部分,这部分少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要缴纳滞纳金吗?(能不能多缴的增值税和少缴的企业所得税一起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

    2023-04-25
  • 增值税发票抬头和税号里面有空格行不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规定:“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2023-04-25
  •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

    请问浙江省的服务业2022年之前就已经是科技型企业同时2022年度也成功申请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企业2022年度汇算清缴的1-12月研发费用是否可以进行100%加计扣除。目前是发现填报加计扣除的时候要填报基础信息的210-3。但是210-3是灰色的不能填数据。如果不填那么1-3季度只能享受75%的研发费用请问这个怎么处理?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规定: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

    2023-04-25
  • 司法拍卖股权是否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股

    2023-04-25
  • 营改增以前母公司拿地子公司开发,土地成本能否在土增清算时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

    2023-04-25
  • 请问增值税专票必须在什么期限内抵扣呢?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2023-04-25
  • 印花税减免

    对于商业公司销售给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是否免征印花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四、关于免税的具体情形  (一)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2023-04-25
  • 请问增值税专票必须在什么期限内抵扣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2023-04-25
  • 未开票收入何时申报增值税

        公司目前根据收入确认时点每月会暂估收入(已实现销售但是还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一般会在下月或者后几个月内开票,该部分收入对应的增值税是否需要在确认收入时作为未开票收入申报?是否允许在实际开票时才进行申报(暂估时不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

    2023-04-25
  • 签证费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第四条 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第九条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

    2023-04-25
  • 全电发票

    请问下现在实行全电发票之后哪里可以下载发票明细?比如要查询4月份开具的所有发票,内容包含具体的开票项目、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所有信息,都体现在同一份文件上? 纳税人可通过发票查询模块查询本人各个渠道开出和收到的发票数据、海关缴款书数据并可详细展示票据数据、票据状态等数据,还可以为纳税人提供自行交付的方式实现电子发票交付。.操作流程:在功能树依次点击【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选择相应的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根据查询条件展示查询结果。

    2023-04-25
  • 汽车出租业务缴纳印花税问题

    《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税目税率表对印花税应税凭证和适用税率做了具体规定,属于《印花税法》及其所附税目税率表规定的凭证(书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至于某类业务具体属于哪种应税凭证,应参照《民法典》对相关合同的规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2023-04-25
  • 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一季度预计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您公司一季度合计销售额预计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023-04-25
  • 天津市小微企业2023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津财规[2022]5号)第一条规定,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3-04-25
  • 员工体检合同是否交印花税?

    签订体检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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